黄光裕涉嫌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和单位行贿罪14日进行庭前示证
发布时间:2022-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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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12日,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提起公诉,起诉黄光裕涉嫌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和单位行贿罪。法院受理此案,确定在2010年04月14日在第三法庭进行庭前示证,黄光裕被羁押以后首次在法庭亮相。
黄光裕、杜鹃、许钟民的代理律师分别为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杨照东、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许昔龙、北京铭基律师事务所刘东根。三位律师都曾代理过国内重大刑事案件。此前有传闻“中国刑事辩护第一人”之称的田文昌律师将加入辩护队伍,但他一直对外表示尚不确定。
庭前示证制度:是指案件开庭前,控辩双方把所有的证据进行交换,确认无异议的证据。庭审中,双方只需要就有异议的证据进行质证。
刑事案件庭前示证制度能提高案件审理效率,同时,证据在庭前展示,有助于控辩深入研究案情,若有不足可以及时补充。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普通程序的一审案件都可以采用这一制度(没有辩护律师的刑事案件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