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竹律所荣获“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2022-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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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元竹所多年持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当地居民、在沪企业和地府政府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得到居民、企业家和政府领导的认可,荣获“2006-2010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11年12月,元竹所多年持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当地居民、在沪企业和地府政府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得到居民、企业家和政府领导的认可,荣获“2006-2010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