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主任陈楚裕律师代理徐先生与王先生期房转让定金合同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2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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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先生是一房产投资客,经中介公司介绍,与王先生签订定金协议书,约定以143万元购买王先生从开发商购买的位于浦东新区的期房,定金28.6万元,双方还到公证处办理了公证,隔日徐先生支付了包括定金在内的53万元给王先生,王先生出具收据一份。现因政府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空,房价大幅缩水,徐先生经测算,履行定金协议书以143万元买进该房产,和以市场价买进周边同样房产,差价超过28.6万元,遂决定以承担28.6万元定金为代价,解除定金协议书,要求退回已支付的房款24.4万,王先生不肯。陈楚裕律师代理后,即向浦东新区法院起诉,为徐先生追回24.4万元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