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主任陈楚裕律师代理外商投资企业追讨货款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2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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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销售员离职后,公司发现其经手的客户有一笔货款未收,向客户催讨货款,客户以该批货物收到时经检验质量不合格,已经与外商投资企业销售员说好做退货处理的,而销售员又无法联系,真假难辨。外商投资企业仅有两张发票存根联和客户财务部签收发票的收条。陈楚裕律师通过调查后发现,该批货物已被客户加工过,且客户从未书面提出质量异议,其主张质量不合格理由不能成立,最终法院判决客户立即偿还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