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主任陈楚裕律师代理原告梁某某(丈夫)案件获得法院“胜诉判决“
发布时间:2022-12-31
浏览次数:
律所主任陈楚裕律师代理原告梁某某(丈夫)起诉被告李某(妻子)、被告潘某(妻子闺蜜)“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纠纷”案件(李某婚内恶意低价将房屋转移至潘某名下),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房屋产权恢复至被告李某名下”,代理工作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赞赏”
律所主任陈楚裕律师代理原告梁某某(丈夫)起诉被告李某(妻子)、被告潘某(妻子闺蜜)“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纠纷”案件(李某婚内恶意低价将房屋转移至潘某名下),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房屋产权恢复至被告李某名下”,代理工作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