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主任陈楚裕律师代理大股东某某公司案件帮助大股东恢复“控制权”
发布时间:2023-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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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主任陈楚裕律师代理大股东香港某某公司排除小股东(总经理)张某某“公司内部人控制纠纷”案件,积极协调沟通后,大股东恢复行使“上海子公司(资产人民币近 1 亿元)全部控制权”,代理工作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赞赏”
律所主任陈楚裕律师代理大股东香港某某公司排除小股东(总经理)张某某“公司内部人控制纠纷”案件,积极协调沟通后,大股东恢复行使“上海子公司(资产人民币近 1 亿元)全部控制权”,代理工作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