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主任陈楚裕律师代理原告公安部012单位驻沪办事处案件获得法院“胜诉判决”
发布时间:202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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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主任陈楚裕律师代理原告公安部012单位驻沪办事处(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标的额人民币307余万元)起诉被告浙江某某幕墙装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积极代理后,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代理工作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赞赏”
律所主任陈楚裕律师代理原告公安部012单位驻沪办事处(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标的额人民币307余万元)起诉被告浙江某某幕墙装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积极代理后,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代理工作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赞赏”